【 信息发布时间:2026-02-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税务政策变动提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部分材料不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我处发布的“苏州市2026年1月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中,部分按简易计税方法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因计税方式调整为一般计税的,不宜再作为计价参考。自2026年2月起,我处将上述材料发布价格调整为一般计税方法发布。提醒在使用信息价时,充分考虑税务政策及信息价格发布方式变化带来的影响。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