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1-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20〕1号
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规
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企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中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建价站〔2020 〕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自2020 年1月1日起,我市将原“建材指导价”更名为“建材信息价”,按照最新模板测报建材价格信息,并统一在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平台上以PDF格式发布,纸质材料将不再印发。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在从事计价活动时,如未参考“建材信息价”,应进行充分合理的市场询价,并将询价记录归入工程造价咨询档案。
三、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使用和如何使用“建材信息价”,以及建材价格波动时风险分摊的计算方法。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建价站〔2020 〕1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0年1月9日
抄报:市住建局、省造价管理总站。
抄送:各市、区造价管理处(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