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徐州市建设工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1-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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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7〕5号
关于成立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市各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市决定成立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造价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造价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造价专家委员会在徐州市建设局领导下,协助市造价管理机构做好下述工作:
(一)负责了解、掌握和研究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向造价管理机构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定造价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重大课题的选题论证;
(三) 参与起草、拟定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提供定额编制基础资料,参与定额编制工作;
(五)协助对情节复杂、影响面大的造价争议进行调解;
(六)配合造价管理机构为企业提供学术交流、业务研讨的机会,定期举办公益学术讲座,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七)市造价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市造价专家委员会成员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工程造价事业;
(二)熟悉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8年;
(五)在造价专业领域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专业技术水平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六)身体健康,不超过70周岁。
三、市造价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程序
市造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大专院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等单位中产生。每个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上报二名人员:其中土建、安装各一人。报名形式采用单位推荐,本人自愿的方式,由本人如实填写《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并报市建设局审定,专家委员会成员不超过50人。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将申请表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市建设局工程处。
附件:《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申请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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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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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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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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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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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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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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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 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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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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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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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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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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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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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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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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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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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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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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