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8-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持有未参加年检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
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造价员证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最近本省在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过程中,陆续接到一部分持有原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旧《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同志,询问能否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问题。此类人员是根据省建委《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苏建定[1997]172号)参加全省组织统一考试,取得了本省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由于其中一部分人员长期在外地施工或信息传递不畅等原因,错过了2001年及以后年度的年检换证工作。现考虑到此类人员大部分仍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工作,经研究决定,此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发条件
1、持有旧《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书遗失者一律不换);
2、在工程造价岗位上工作;
3、身体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下;
4、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培训与考核
1、培训与考核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本省计价规定。
2、培训学时:8~12个学时。
3、考核方式:书面测验。
4、考核培训时间:在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各市自行决定。
5、培训考核组织:由各市自行组织培训、命题、测验和划定合格线,并事先将培训考核方案、测验试卷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三、换证程序
1、各市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表格格式,字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原编审证号、专业等级、取得时间、考核结果,并加盖市造价管理处公章)、原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2、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复核条件后,将上述人员添加到系统库。
3、申请人按全省换证统一要求在网上系统进行申请,并报送相关书面资料。
4、按照系统流程进行审批和制作证章。
希望各市根据此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市安排,向社会公告。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