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6〕103号
关于在全市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和造价员: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价〔2006〕312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原证书统一换发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换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的范围
1、持有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的;
2、2005年全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考试合格的;
3、由外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中央专业部委联合颁发有效的概预算、造价员等资格证书,并调入本市(包括各县、市、区)工作的。
二、换发证书时间
我市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具体受理时间为2006年 8月1日至2006年8月20日。
三、受理换发证书机构
受徐州市建设局委托,徐州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具体承担本市管辖范围内的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四、换发证书的程序
1、持证人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造价员换证管理系统,取得初始密码;
2、持证人在网上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的资料集中后向市建设局定额管理站提交换发证书的申请资料;
4、市建设局定额管理站对提交的换发证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对网上申报资料),经局会审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5、省造价管理总站对通过人员统一编排造价员证书号和专业等级编号;
6、我市换证机构统一制作、发放造价员证书和从业印章。
五、换发证书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在领取新的造价员证书和印章时收回);
3、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用印章(在领取新的造价员证书和印章时收回);
4、提交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5、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三张证书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可正反面复印);
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照片扫描件上传到网上(可用扫描仪扫描或数码相机进行拍照,输入电脑后,进行缩小处理,确保每张图像大小不超过100KB,否则不能上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立即退回(身份证不提供原件)。
6、个人提供资料按下列次序排列:申请表(其中一份申请表右上角用胶水轻贴照片,便于办理造价员证书时取下照片,一份不贴照片)、证书复印件。
个人资料由单位集中后统一提供给换证机构,首页附换发证书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原江苏省颁发的编审证书原件在领取证章时另行装袋交市定额管理站(袋子正面贴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汇总表)。
7、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业人员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名单清册、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单位为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换发证书费用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按苏价服函(2002)115号、苏财综(2002)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核定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即证书费每人5元,印章费每枚35元。
七、其他事项
2、2005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请到网上确认本人在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否正确。
3、持外省市及中央专业部委颁发的概预算、造价员证书到本省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需持书面资料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直接办理。
4、本省造价员的专业和等级仍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即分为土建、安装、市政和装饰专业,每一个专业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5、初次登陆申请密码不成功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1)申请人填写的身份证号与库内身份证号不一致。解决方案一:将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jsdez@vip.163.com或者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省造价总站(传真号025-83722697,83706129),核对后修改库内身份证号;解决方案二:以升位前的身份证号或库内身份证号登陆,在系统“基本信息”备注栏说明正确的身份证号,由管辖市管理机构审核后修改库内身份证号。
(3)库内没有申请人的信息。解决方案:持证人将原证书和复印件送管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核验,确认有效后,由管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将证书集中报省造价总站审核,添加库内信息。
附件一:《江苏省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附件二:《江苏省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汇总表》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