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0-10-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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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文件
锡建价(2010)4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0]4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2010年11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此标准进行调整。
附件:《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0]494号)
无锡市建设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