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20号)要求,现将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全市持有有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建设工程造价员均需参加本次验证。
二、办理部门
本次验证工作由市造价管理处牵头组织,无锡市区及辖区内的造价员到无锡市造价管理处办理,江阴市、宜兴市的造价员到当地定额站办理。
三、时间安排
2010年7月1日~2010年8月20日,持证人进行网络和书面资料申报,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受理书面资料。
四、验证程序
1.持证人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资格验证模块;
2.持证人在网上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中填报和核对数据,补充或更新继续教育、工作业绩、工作经历、扫描件和其他基本信息,提交验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网上未提交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的书面资料由各持证人注册单位集中后统一报送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
4.各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提交的验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5.对限期整改的和验证不合格的向本人反馈理由,对验证合格的加盖“2010年验证合格”章;
6.“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将公示验证结果。
五、验证资料及要求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在网络上填报后,打印一份即可);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还需携带注册造价师证书原件);
3.继续教育证明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中继续教育合格印章为准。
六、验证结果
(一)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市造价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加盖“2010年度验证合格”印章;不合格者由市造价处在无锡造价信息网上发布限期整改通知及人员名单,整改期为三个月;验证未通过人员由省站注销其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3.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4.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注册单位不在同一单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并收回专用章: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执业岗位的;
3.近三年有两起以上(含两起)不良行为记录的;
4.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七、其他事项
1.如有技术职称变更的,本人需持证书原件到市造价管理处变更系统信息。
2.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其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可为造价员的学时(需提供造价师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3. 07年取的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不满30学时时,我处拟在7月中旬举办继续教育培训。请市区需参加培训的造价员于2010年7月5日-7月13日到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报名。江阴市,宜兴市到当地定额站办理培训。
市区:无锡市造价管理处 电话:82726763 联系人:包高峰、董云
市区: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 电话:82721503 联系人:胡菊
江阴:江阴市定额站 电话:86071123 联系人:刘明
宜兴:宜兴市定额站 电话:87951720 联系人:蒋杰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电话向各辖区联系人反映
无锡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