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6-06-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苏建函价〔2026〕93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
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6〕12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填报工作
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表式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制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各地要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填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督促属地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进行统计调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报统计年报,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报送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是财务数据,必须按企业审计或确定的数据上报。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于不报统计年报或填报质量差的企业,将列入各地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二、高质量做好统计调查填报工作
各设区市、省管县造价站(处)要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合理安排本市企业上报统计调查报表的时间,认真做好报表的催报、督促企业及时网上提交上报。对“江苏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里登记的有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及时通知并落实到位,同时引导其他符合填报要求的企业在“江苏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登记并报送统计年报。各市要精准掌握各项指标的含义,理清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区分指标的口径与2022版制度口径的变化,组织人员通过本市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价协“统计调查系统”,依据26版调查制度(附件5)、注意事项(附件2)、对照企业2025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逐项审核,尤其要和系统里企业上年度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一律在报表系统中退回,要求企业及时在系统中修正,审核无误后通过报表系统提交到省造价总站,2026年6月15日前各地完成本地所有企业的审核上报。
各企业负责填报工作的人员,应与企业财务人员一起学习2026版统计调查制度与填报注意事项,准确理解指标的含义、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后认真填报。上报前需与上年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对系统提示的存在问题、疑似存在问题认真审核确认,发现异常及时纠正,确保数据报送一次性通过。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师年人均造价咨询收入超150万的,请认真核对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三、填报范围和要求
在我省注册并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应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依法填报四张表。若仅2025年没有开展造价咨询业务,但之前有且今后还将继续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的企业应填报统计年报。填报工作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独立法人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企业须按照各地造价管理机构规定时限,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点击“统计调查系统”,通过原统计调查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忘记密码的可以通过系统找回;从没有登录过统计调查系统的,可以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登录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原用密码锁登录的企业可联系北京正保技术支持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置换成用户名和密码方式登录报表系统。企业要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完成网上数据的填写与自校后通过报表系统提交,并将网上数据(四张表)打印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企业2025年度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一起扫描成电子版通过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报送渠道报送至所属设区的市、省管县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四、填报时限和工作联系
各设区市、省管县造价管理站(处)请于2026年6月4日前向省造价管理总站报送统计工作负责人员联系单(附件3)。
丢失报表系统用户名的企业,于2026年6月5日前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汇总用户名和密码申请单(附件4)后,通过QQ上报省站,由省站根据名单统一为企业查找用户名并重置密码后反馈到各市。
各市、省管县造价站(处)收齐本辖区企业统计调查报表后需统一编号,连同统计工作总结、上报企业名单(编号、企业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差错登记、是否迟报)、系统中企业未报情况说明(是否已通知到企业),于2026年6月15日前一并通过QQ报送至省站。截止2026年6月15日,企业在系统内仍未上报报表的,一律视为迟报。
各地各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总站联系(025-51868985、51868993);北京正保技术支持(010-62041661)。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2025年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变化情况及注意事项
3.各设区市、省管县工程造价统计报表工作人员表
4.各设区市、省管县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用户名
和密码申请查找汇总表
5.《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建办标函〔2026〕12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6〕12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统计部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2025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各企业应于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并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报所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严格数据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数据审核职责。加强统计填报培训,引导企业利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自带的“数据异常提示”功能,对预警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于2026年7月1日前完成审查,并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严肃统计追责。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的企业,以及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010-68331164-1
技术支持:010-6204166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5月28日
附件2
2025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变化情况及注意事项
一、建造1表中需要注意的指标
1.指标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请仔细核对,注意位数为18位和字母的大小写;
2.指标4:将“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修订为“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对照26版报表制度附录五准确填写,系统里能通过“详细查看”,认真选择。
3.指标10:删除“企业主营业务”中“□勘察设计 □全过程工程咨询 □会计审计 □银行金融”;
4.指标13:增加“成立日期”;
5.系统中“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及手机号码一定要准确填写;
6.指标5:通讯地址一定要写“江苏省”、具体市名。
二、建造2表中需要注意的指标
1.指标1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指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2.中级职称人数含一级注册造价师,初级职称人数含二级注册造价师。
3.指标23、24、32、34、35相关注册人员人次,统计调查系统已从相关系统中对接过来,请认真核对,可进行修改。
三、建造3表中需要注意的指标及关系
统计调查制度的价值量指标单位均为“万元”。
1.调整业务分类,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按业务范围分类”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单列了指标68“设计阶段咨询”和指标69“招投标阶段咨询”,增加了指标73“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服务)”,删除了“实施阶段咨询”;
指标70“结(决)算阶段咨询”: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款支付、过程结算)及过程跟踪服务,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在“结(决)算造价咨询”中应包含项目实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造价咨询收入,注意与省系统项目填报类型要求不同。
指标71“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结(决)算全部阶段管理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仅做跟踪审计的不能填在此项,且填了此项的收入,不再重复计入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结(决)算各阶段造价咨询收入。
2.将原“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从“其他业务收入”中修订到指标81“在总计中: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收入”,将“境外咨询业务收入”修订为指标82“境外工程咨询业务收入”和指标83“境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注意区分“工程咨询”和“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业务的收入;
3.删除原“其他业务收入”中:“项目管理”、“会计审计业务”、“银行金融业务”等具体业务收入,相关收入均放入指标80“其他类型业务”收入;
4.指标81“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是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费用的合计,一般乘以千分之几的费率得出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不能漏填也不能搞错计量单位,不能填成造价咨询收入。
四、建造4表中需要注意的指标及关系
26版制度财务报表指标调整较大,针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于指标的填报口径均有所不同,请大家仔细研究指标解释。
1.指标43“工程造价咨询收入”:是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如果招标代理业务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收入计入工程造价咨询收入,那么招标代理收入则要扣除这部分收入。一级造价工程师年人均工程造价咨询收入超过150万的,与其能力不相符的将列入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删除指标91“管理费用”下的其中:“税金”、“差旅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3.新增指标94“研发费用”,不要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中含“研发费用”的,要将”研发费用”剔除出来;
4.新增指标96“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对应的营业利润”、指标101“应收账款”;有“其他业务收入”的,指标95“营业利润”和指标96一般不能是相同的数据;
5.指标92“财务费用”:企业有“利息净支出”,“财务费用”就不可能为“0”;
6.指标93“利息净支出”:企业只要有银行存款,利息净支出就不可能为“0”;
财务费用应≧利息净支出,财务费用若是负值,那么利息净支出要么和它负的一样多,要么负得更多一些(有金融机构手续费的情况);
7.指标95“营业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 ”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营业利润小于等于所得税要核查;
8.指标97“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9.指标103“累计折旧”:设立期在2年以上的企业累计折旧不能填写成本年折旧、本年折旧不能填写为累计折旧、填写了本年折旧就要填写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本年折旧
10.指标106“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包含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是填“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而不是余额。不能填成应付未付的,或不填、少填。年人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一般在0.5到30万元之间;
11.指标107“本年应交增值税”:不要漏填或应交增值税率(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总计*100)大于6异常。
附件3
各设区市、省管县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工作人员表
单位名称 | 站(处)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分管统计年报的 造价站(处)领导 | ||||
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人员 | ||||
附件4
各设区市、省管县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用户名、密码申请查找汇总表
地区:
以前填过但丢失了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 | ||||
序号 | 企业名称(全称)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备注 |
注:如仅忘记密码的可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找回;原用密码锁登录的,可与北京正保公司技术支持联系(010-62041661)
,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里更换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同时可登录统计调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