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造价(2005)09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和
更换证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5)80号]要求,现就本省200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和更换证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的范围
凡2003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前六位号码为建[造]013200、建〔造〕033200),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根据建设部要求,2005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采取网上注册和同时上报书面资料相结合的方法。网上注册时,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续期注册(网上办理详见附件一)。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网上“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栏目,填写基本情况和输入相关扫描件,进行申请表上报,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下载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报单位所在县造价管理机构,由县造价管理机构集中送市造价管理机构核验书面资料,单位所在地市区的直接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市造价管理机构确认申请人书面资料齐全、无误后,将申请人按注册证号建[造]013200和建〔造〕033200分别汇总成册(详见附件二),并按规定的时间将申请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其他书面资料和汇总表集中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3、省注册机构对申请人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2005年续期注册合格”章和注册机构专用章。
4、省注册机构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5、省注册机构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注册证号建[造]013200者需交一张2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
2、《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市各存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证明(统一格式,详见附件三)。
上述2~6项按序装订,其中2、6项为原件,3~5项为复印件。
五、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1、申请人于2005年10月25日至2005年11月30日进行网上注册和书面资料上报;
2、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10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汇总,并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六、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1、凡2001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
2、凡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注册证号前六位为建〔造〕023200),其执业专用章至2005年12月31日失效。上述人员需在2005年11月30日之前携造价师注册证书和即将到期的执业专用章,交单位所在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由县造价管理机构集中送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换发手续。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将上述人员另行造册登记(详见附件四),于12月15日前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凡申请续期注册和换发执业专用章的,要分别收取续期注册费和执业专用章制作费,即:
(1)申请人注册证号前六位为建[造]013200者,需交续期注册费50元/人+执业专用章制作费30元/人,共计80元/人。
(2)申请人注册证号前六位为建〔造〕033200者,需交续期注册费50元/人。
(3)申请人注册证号前六位为建〔造〕023200者,需交执业专用章制作费30元/人。
2、换发的新执业专用章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定制。
3、在开展2005年续期注册工作期间,暂不办理属于续期注册范围造价师的变更,待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再行办理。
联系电话:025-83732752,83722697,
技术支持电话:010-88370110
附件:1.江苏省2005年造价工程师网上续期注册指南
2.江苏省2005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人员汇总表
3.造价工程师工作业绩证明
4.造价工程师换发执业专用章登记表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附件一:
江苏省2005年造价工程师网上续期注册指南
(一)申请用户密码
2、点击页面左侧“已注册合格造价工程师”〖申请密码〗按钮(注有“续期注册请点击这里”提示),进入【已注册造价工程师申领用户密码】窗口。在“注册机构”栏选择“江苏省”;填入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证编号”。
注:如本人身份证号未办理注册变更,库内身份证号为初始注册时填报的号码。
注:如系统提示已申请过密码,请直接在页面中间【已经申请密码的用户】框内登陆;如本人忘记密码,请与中价协010-88370110技术支持电话联系。
3、点击〖下一步〗,进入【已注册造价工程师申领密码】窗口,确认窗口“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如有误,可点击〖上一步〗按钮,重新选择注册机构和输入注册证书编号,或者与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如无误,则自编密码输入“密码”、“密码问题”和“密码答案”栏内(注:三栏为同一密码,应为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能用中文,不能大小写混排);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4、点击〖下一步〗,进入【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窗口,核对窗口信息,并牢记密码,以便下次登陆。确认无误后,打印该窗口内容备查。
5、点击〖身份确认〗按钮,弹出“身份确认成功!您现在就进入系统吗?”对话框,选择“确定”,进入【欢迎您使用造价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要退出系统个人版,可点击右上角〖退出〗按钮。
6、用户申请密码成功后,如再次登陆系统个人版,只需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页面中间【已经申请密码的用户】框内输入身份证号和登陆密码,点击〖登陆〗按钮即可。
注: 本系统所有打“*”栏为必填项目。
(二)申请人网上续期注册
1、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在左侧主菜单中点击〖续期注册〗栏,该栏下方显示[填写基本情况]、[填写工作业绩]、[填写继续教育]、[打印申请表]、[上报数据]和[审批记录]六个子菜单。
2、点击左侧[填写基本情况]子菜单,进入【×××基本情况修改】窗口,供申请人核对修改。但窗口中显示红色的信息是只读信息,个人不能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与省注册机构联系和提供相关资料,并在“备注”栏说明。黑色字体信息个人可以修改。空白栏个人可以填报。
(1)在【×××基本情况修改】窗口中,“注册单位类别”栏只能选择“中介”或“其他”两种。凡注册单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应选择“中介”,并在“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栏填入资质证书编号;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注册单位,一律选择“其它”。
注:“单位代码”栏指的是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即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申请人必须填报。
注:“填报类别”栏选择“续期注册”。
注:“存档单位”栏指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单位等。
(2)【×××基本情况修改】窗口最下方“扫描件”栏,要求申请人必须将照片、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本)扫描打开相应扫描件输入系统。
注:申请人需事先将相关扫描件扫描至计算机或拷贝至移动储存盘上。每份扫描件只能为一页图片,因此,所有证书类只扫描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扫描件必须保存为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必须小于100K。
申请人点击“扫描件”栏内“照片”一项,阅读“扫描件上传方法”。点击“浏览”,选择对应图片并打开,再点击“上传”按钮,直至窗口出现相应扫描件。然后依次将身份证、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上传至系统。注册单位为“其它”类别的,不需扫描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3)完成基本情况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返回个人版窗口。
3、点击左侧[填写工作业绩]子菜单,进入“×××近两年完成主要工作业绩”窗口,点击右上角〖填写〗按钮,系统弹出【×××工作业绩情况】窗口,填完一项工作业绩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数据”按钮填下一项工作业绩。工作业绩为近两年本人完成,网上填报至少三项。
注:如工作业绩为论文或编写定额,应在“工程项目名称”栏填入论文标题或定额编制工作总结标题,在“委托单位”栏填入刊载论文的期刊名称、期刊号或定额编制单位(参见《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手册》第2页(四)“提交工作业绩或成果文件的要求”)。
注:“委托单位”栏指该业绩项目的委托单位。无委托单位的项目填完成该业绩时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注:“联系人”栏填写能够证明申请人工作业绩证明人。
注:“起止日期”必须用半角输入(以下同)。
4、点击左侧[继续教育]子菜单,进入“×××继续教育情况”窗口,点击右上角〖填写〗按钮,系统弹出【×××继续教育情况】填报窗口,填完一次继续教育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数据”按钮填下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填报从2004年至2005年两年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按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内容填报)。
注:若申请人参加中价协举办的网上教育或其他省级(部门)注册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应在“备注”栏说明。
5、点击左侧[打印申请表]子菜单,弹出含有本人信息的《×××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逐项检查填报内容和扫描件,确认无误后,按右上方“打印”按钮,用A4规格纸打印一式两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与书面资料一起报续期注册受理部门。
注:打印前,在计算机“页面设置”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角”设置为空白。提倡用彩色打印机打印。
6、点击左侧[上报数据]子菜单,弹出“续期注册”对话框,点击“确定”按钮后,本人所有信息和数据即传至续期注册受理部门,完成网上续期注册程序。
7、若在个人注册受理时间内,本人发现网上注册填报有误,可与受理部门联系,将个人网上注册申请资料“打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上传。
8、在审批期间,审批信息会自动返回到本人的“审批记录”中,申请人可点击[审批记录]子菜单查看。
注:由单位集中在网上进行续期注册的,完成一个造价师注册后,请退出系统再进行第二个造价师的注册,否则系统数据会出现错误。
省造价总站联系电话:025-83732752,中价协技术支持电话010-883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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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业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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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证明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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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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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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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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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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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价
工
作
业
绩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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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 果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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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确系被证明人完成,特此证明。
所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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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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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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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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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载期刊及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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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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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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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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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 果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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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确系被证明人完成,特此证明。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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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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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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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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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载期刊及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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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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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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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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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 果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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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确系被证明人完成,特此证明。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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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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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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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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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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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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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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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